综合能源站点股权投资人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人西双版纳绿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QHZX-202310KM1428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综合能源站点股权投资人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西双版纳绿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是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股权投资人)可以就本项目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内容:西双版纳绿洲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简称“乙方”)拟合作开发3座以上综合能源站,具体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2.2投资规模:以上开发项目由甲乙双方或指定所属子公司及股权投资人在景洪市共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暂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后期可追加注资),甲方注资480万元,持股8%;乙方一次性现金注资3720万元, 持股62%;股权投资人一次性现金注资1800万元,持股30%。其中股权投资人代缴甲方认缴资本金,股权投资人不享受代缴资本金分红,代缴资本金从甲方股权收益中逐年放还股权投资人。合资公司可开展购置综合能源站点的土地、评估、建设、经营管理等业务,拥有综合能源站点的土地和整体固定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具体的出资时间、形式、规模由出资三方通过出资人协议、公司章程约定,三方合作的综合能源站点建设完成后,第三方可出让、转让持有股份,具体出让方式按照公司法执行。
2.3招标范围:根据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一家股权投资人,负责开发项目的现金注资、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合作开发等。
2.4 合作期限:长期合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投资实力,具备为本项目投资的资源,投资能力证明为:银行存款余额证明(距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3个月内),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提供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申请人可以提供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提供企业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单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3.4投标人具备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前期手续、证件的能力,须进行承诺;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近三年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5.2投标人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费收据。招标文件售价:120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2现场报名登记的须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登记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3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3日15时00分。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2-6017-0282
邮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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