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副食品配送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JWLJHG-F1001-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
一、招标条件
本副食品配送服务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50万元,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50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副食品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副食品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需求单位副食品采购需求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9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24日15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时00分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1840-8518
邮 箱:zhaobiao85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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