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公共卫生应急建设(城区部分)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二次)竞争性商公告
(招标编号:XMPPCG-2023-19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西盟县公共卫生应急建设(城区部分)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0.7883万元,招标人为西盟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4500㎡,其中A栋(主楼)建筑面积1454㎡,B栋(实验楼)建筑面积2929㎡,连廊建筑面积117㎡。项目总投资4676.22 万元,建安工程费 3611.22万元,实际建设内容以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盟县公共卫生应急建设(城区部分)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盟县公共卫生应急建设(城区部分)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项目负责人
3.1.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资格证书,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2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提供续签的劳动合同;
3.1.3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3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供应商提供信用承诺书,(以本项目开标当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1日 08时00分到2023年11月28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普洱市西盟县龙潭路241号四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普洱市西盟县龙潭路241号四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盟县公共卫生应急建设(城区部分)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项目编号:XMPPCG-2023-19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60.7883万元
5.最高限价:60.7883万元
6.项目地点:普洱市西盟县东城新区,紧邻新区综合服务中心.
7.建设内容:西盟县公共卫生应急建设(城区部分)项目总建筑面积4500㎡,其中A栋(主楼)建筑面积1454㎡,B栋(实验楼)建筑面积2929㎡,连廊建筑面积117㎡。项目总投资:4676.22万元,建安工程费3611.22 万元;实际建设内容以本项目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为准;
8.采购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及跟踪管理咨询服务,具体的采购范围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人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业主单位审核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概算;
(2)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审核);
(3)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①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②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③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④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⑤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⑥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⑦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出具完整结算报告;
(4)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项目总结评价,并配合本项目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
(5)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审计服务。
9.服务周期: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至委托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及跟踪管理咨询服务工作结束。主要包括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具体以委托造价咨询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10.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国家、地方相关的现行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及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
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准。④投标人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10%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盟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兴盟路364号
联 系 人:岩农
电 话:180879788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盟县龙潭路241号
联 系 人: 罗娅红
电 话: 18187906539
电子邮件: 14484122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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