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州新城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编号:SCZX-2023-JT0039)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一、招标条件
本淮州新城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8.12万元,招标人为成都淮州新城枢纽场站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在金堂县赵家镇公交始发点停车场增设充电桩和箱式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建设。在金堂县三溪镇现有橘乡亲子游乐园停车场增设充电桩和箱式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建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淮州新城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淮州新城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得是“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5、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1日 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27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沙南街29-37号4层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沙南街29-37号4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1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沙南街29-37号4层
七、其他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金堂县正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淮州新城枢纽场站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堂县硒谷北路15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7306407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金堂县正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沙南街29-37号4层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28-84998010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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